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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 可能处以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6月2日,记者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网信办称,此次征求意见是为了规范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等行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环境。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此次意见稿的适用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意见稿提出,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适用于儿童的用户协议应当简洁、易懂。

同时,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目的和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目的和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此外,意见稿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儿童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儿童及其监护人,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相关警示信息。

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斯文)

标签: 儿童信息保护规定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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