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20日晚间消息,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周三表示,对谷歌之前达成的一项850万美元的隐私和解协议存有疑虑,因此要求下级法院重新审理。
该案件始于加州居民Paloma Gaos于2010年在圣何塞联邦法院提起的一项集体诉讼。该诉讼指控谷歌的搜索协议违反了联邦隐私法,向其它网站披露了用户的搜索条款。
2010年11月,谷歌与诉讼案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向互联网隐私和政策组织提供约850万美元的资金。2013年,低等法院批准了该和解方案。但随后,该和解协议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并闹到最高法院。
今日,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件,重点是审查原告在法律上是否有资格提起这场诉讼,是否真的受到谷歌的伤害,以及是否拥有必要的起诉立场。
据悉,该诉讼案的原告是谷歌Gmail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2010年2月,谷歌在Gmail中增添了一项名为Buzz的社交功能,使Gmail用户能跟踪电子邮件联系人的状态更新和他们在互联网上共享的其它信息。
但是,电子邮件来往频繁的人并非一定是“好友”。原告诉称,在没有明确指出将与哪些用户分享信息以及分享哪些信息的情况下,谷歌自动增添Buzz功能的做法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谷歌同意设立金额为850万美元的基金,其中绝大多数资金将提供给互联网隐私和政策组织。(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