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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险发布 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

12月14日消息,今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备受关注的新能源车“三电”(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保障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

同时《条款》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

据悉,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相比传统车险,《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进一步放大,更适应新能源车的特点,不仅考虑到新能源车存在的自燃风险,还考虑到“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的损坏风险。

具体来看,根据《条款》第一章“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的第六条显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车身;

(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

(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及核心“三电”在行驶、停放及充电时发生事故(包括自燃),可享受商业险的赔付。

标签: 能源汽车 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自用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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