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中能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东沟河小水电代燃发电有限公司存在采用网前拉专线方式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非法从事电力业务。
华中能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746.62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罚款43493.24元,合计罚没65239.86元。
企业信息显示,秭归县周坪东沟河电站在该公司持股60%,实控人向长双持股20%。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表示用虚拟货币进行的相关活动都属于违法的金融活动。
今年1月10日,在更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金贤东表此前指出,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整治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