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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是个让人头疼的难题,而且很多事故也都是在充电时发生的,为此浙江出台了最新规范,要求设置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并具备自动断电等功能。
据报道,10月18日,《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正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出租房屋应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统一充电和停放场所,并就充停场所设置在室内、室外两种情况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布置条件。
同时,充停场所的电源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应具备充满电或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断充电的功能。
今年7月1日,广东也推出新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