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据巨浪视频报道,陕西西安,小张反映,他们入职的公司要求统一安装一款软件,该软件会获取手机内各项信息,他认为不安全。
小张称,公司告诉他们这个软件是防止他们泄密,但软件运行的时候必须打开所有权限,获取了他们手机上的信息,包括照片、聊天记录等。该公司另一名员工也表示,她一入职就被要求安装了该软件,进了厂区就要打开。
对此,律师指出,企业管理者用一些高科技手段监视职工可能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比如,监控员工私人聊天记录等方式,就很可能侵犯员工相关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另外,用人单位利用监控来进行管理的话,监控内容不能超过合理范畴,主要包括设置合理性、结果运用合理性两方面;设置监控设备或监控措施时应采取合理手段在合理区域、合理范围内进行,且注重保护劳动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