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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加上保鲜技术的进步,节时省力的预制菜应运而生。今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预制菜产业。8月,国家发改委提出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在政策的引领之下,各地都在因地制宜推动预制菜产业发展,并将其视为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不过,伴随着预制菜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行业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诸如卫生不过关、食材变质等等。因此,对预制菜生产加工进行规范就显得至关重要。为进一步规范预制菜生产许可工作,提高预制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南省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预制菜的定义进行明确,并规定三类情形生产的预制菜不纳入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范围:一是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组合包装成预制菜销售的;二是现制现售预制菜经营门店;三是食用农产品未经过调制,制成的速冻、冷冻、冷藏、常温净菜。
同时,意见稿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进行分类,即速冻预制菜、冷冻预制菜、冷藏预制菜及常温预制菜。
此外,意见稿还对预制菜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作出规定。其中,预制菜食品生产企业厂区、厂房和车间、库房要求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生产场所相关规定;生产设备,供排水、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通风、照明、温控、检验等设施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设备设施相关规定;预制菜生产需求的设备设施应根据预制菜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便于卫生清洁和清洗、消毒。另外,意见稿还对预制菜人员要求、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如有意见,可通过邮件(邮箱:spscjgc@)反馈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