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和“关于征求过境货车通关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两条通告将针对国三柴油货车通行区域以及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通行区域的调整进行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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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禁止过境的中重型货车驶入绕城高速
根据“关于征求过境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稿)”规定,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驶入西安市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
西安交警部门表示,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可以通过外环高速(南段)、临兴高速(原西咸北环线)、榆蓝高速、水阳高速、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
另外,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可不受规定限制。
通告中称,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为政策过渡期,本阶段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不予处罚。2023年11月16日起,对违反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细分划定
通告中称,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有效减少西安市柴油货车尾气、过境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提升绕城高速通行效率,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代市政府草拟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
通告内容显示,西安市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为三类:
一类管控区为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二类管控区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不含)、101省道(不含)以西区域,西至西安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区域内,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西安市行政区域;
三类管控区为西安市行政区域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
根据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通行;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另外,西咸新区区域也对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为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区域: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区域: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吉元大街段(含)和包茂高速以东,泾永路(含)西咸北环线以南,高陵与西咸分界线以西围合区域;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根据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据了解,通告自2023年10月31日起实施,至2027年10月31日截止。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依法处置。确须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段行驶。
陕视新闻综合:西安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