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伪造、变造号牌
使用假号牌
……
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近日
南昌交警依法查处了
多起故意遮挡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违法行为
针对这些行为
南昌交警依托电动自行车学习点
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提醒
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
日常生活中
口罩被用于个人防护
而有些人却将口罩戴在了号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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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赣ACA3298
车牌号:赣AK3016B
除了用口罩遮挡号牌
旧的毛巾、塑料泡泡纸
也变成了遮挡号牌的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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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赣AJA7112
车牌号:赣AF84243
车牌号:赣AGC2102
对于遮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民警现场让其驾驶人
去除遮挡物恢复号牌原状
并进行处罚
普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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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随车携带登记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一)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三十元罚款;
(二)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罚款;
(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收缴牌证,并处五十元罚款;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三十元罚款;
(六)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八)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骑行电动自行车除了做好登记
依规安装号牌
也要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做到“一戴两不”!
戴好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头盔!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不闯红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南昌交警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切勿故意遮挡号牌
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文明出行 安全出行
来源:南昌交警
值班编辑:肖琳琪
值班主任: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