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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告,命名第十一批(202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吐鲁番市与全国16个城市一并在列,成为继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后,新疆第3个获得该命名的城市。
吐鲁番市高昌区第二幼儿园教师郭晓芳向小朋友们宣传节约用水小知识。帕提古丽·阿不力孜摄
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每2年开展一次,申报与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动态管理和复查的原则,奇数年为申报年,偶数年为评选年,命名有效期为5年。已获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的城市人民政府应于有效期满前一年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的,不再保留称号。
我区第一个国家节水型城市乌鲁木齐市于2015年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将在今年6月底前第3次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克拉玛依市于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刘玉红表示,今后将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督促国家节水型城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鼓励和引导各地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进一步深化城市节水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年度目标,积极开展培训,强化教育宣传,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降低管网漏损率,全区城市节水工作稳步推进。
截至2022年底,我区共建成165座城镇供水厂,每年供水总量达138295.5万立方米,城镇供水普及率99.27%,供水管道长2.23万公里。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11座,每年污水再生利用量达34353.13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