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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创新生态司法机制 湖南省检察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6月5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吕亮 刘士琳)6月5日,湖南省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情况。
五年来,省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521件2365人、不批准逮捕1061件1618人、起诉6800件11427人、不起诉4980件7578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9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14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6万件,督促修复耕地、林地17.7万亩,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3亿元。
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修复机制。对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暂行规定》,建立“一案三查”(对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从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三个角度进行审查),推行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在全国率先建立“先鉴定、后付费”机制。与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沟通协调,于2018年9月设立湖南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与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协商,明确检察机关委托鉴定的费用,可以待判决后由最终责任者承担或从公益诉讼专项经费中支付。
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划办案和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集中管辖、指定管辖、挂牌督办、提办领办机制,出台《关于办理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指导性文件。与湖北、贵州、重庆、广东、福建、江西建立跨省级区划管辖协作机制。湘潭、娄底两地建立了水府庙水域和湿地保护的跨区划协作机制。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联合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6个文件,协同推进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探索“行政+检察”联合办案模式,与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
据悉,省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单位获评“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26件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4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入选全国“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肖依诺 吕亮 刘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