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公开色狼姓名:合规】近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的话题冲上热搜。
一项80多万名网友参与的微博投票显示,97%的投票者支持公布“色狼”完整姓名,还有2.7万名网友认为,此举不合适,被惩罚人的合理权益也需要保障。
部分网友担忧公开“色狼”处罚结果的行为,会侵犯隐私权、“误伤”无辜的同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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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为合规
据新黄河客户端消息,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该办法还规定:
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总结此次回应的信息时称:“即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据九派新闻消息,杭州地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色狼”后可以立即报警,或者前往地铁警务处求助。另外他提醒,“防狼喷雾”无法被带上地铁,遭到猥亵时,除了报警,也可以向穿着红色背心的安全员求助。
这种公开行为,执法部门需要把握一个度,比如说涉及未成年人、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些详细内容,职能部门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都需要慎重。
对于杭州此举,中青评论发文称:处罚并曝光这些“公交色狼”,不仅符合广大民众的正义观,也是合理合规依法行政的表现。正如俗话所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要想不被曝光,就不该做出这种龌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