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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电气”)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下属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的重大风险事项。
二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三是多期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时间晚于交易所市场。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上海电气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胡康予以警告;对公司副总裁、电气通讯董事长陈干锦,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伏蓉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