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海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件的原告就是近期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视觉中国”。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海宁一家医院因为在官方微信中使用10张图片,被视觉中国集团下的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该医院未经授权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侵害了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被告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作品,赔偿原告损失40000元、合理开支2000元,共计42000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他们的网站上展示了涉案的10张高清摄影作品,都加注“视觉中国”和合作方“GettyImages”(盖帝图像)的水印,并附有版权申明,还提供了GettyImages的授权文件。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涉案摄影作品展现了摄影者之原创性,并非单纯仅实体人、物之机械式再现。由与GETTY IMAGES在全球各地的专业摄影师运用其摄影技术,决定景观、景深、光量、摄影角度、快门或焦距等事项后拍摄而成,且为使摄影作品符合商业销售需求,拍摄后并经GETTY IMAGES员工运用专业的计算机绘图软件进行后制流程、使其更加符合商业销售需求。
被告所使用的摄影作品并非其原创,而系自网络撷取使用,应当预见使用该摄影作品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被告对其有无取得合法使用权利等情形,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具有过错。被告官方微博拥有众多粉丝,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涉案摄影作品。被告利用互联网侵害著作权,侵权成本较低,但损害后果具有随时向不特定多数人群扩散的危害性。
原告曾向该医院发出《版权质询函》,告知侵权事实,并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在起诉书中还特别写明,被告共计侵害原告47张摄影作品,相关证据业经原告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保全,除了本案诉讼的10张摄影作品外,其余37张作品原告保留诉讼权利,如双方不能调节则另案起诉处理。
庭审中,被告称,自己使用的图片是百度上下载的,是公开的,下载时没有出处,没有来源,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版权归属,提供的原始照片也无法提供拍摄的时间地点等形成过程,是否原数码底稿存疑。被告还特别引述国旗、国徽、黑洞等图片也出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并打上视觉中国的水印,但版权并不属于视觉中国。
被告还认为,自己是一家非营利性公立医院,在官微上运用这些照片,主要用于健康知识的宣宣传,属于合理使用。且医院官微关注人数、阅读量有限,没有造成实际损失。
庭审结束,法庭将根据双方意愿组织庭后调解,调解不成后是否需要再开庭或宣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