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期关于第47463240、47487103、47457008号“微信学院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的三则决定书公开。
文书显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服商标局驳回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提出复审。
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学院”二字,与申请人名义不一致,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申请了多个“微信学院”商标,国际分类含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等,当前商标状态为“驳回复审中”和“商标无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5月1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立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且对外开展招生、宣传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
同时还要求大学、学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
根据这一文件,不论是企业自办的内部培训系统,还是对外开放的或盈利或公益性质的培训机构,都可能逐渐告别“大学”、“学院”的称号。
因此,当时的得到大学、混沌大学等也都纷纷改名。
而此次微信学院大批量被驳回,应该与此规定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