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药房注册微信商标 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0月27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江西天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539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天顺大药房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

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药品零售或批发”等服务具备“微信” APP或软件的特质,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诉争商标的注册容易误导公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天顺大药房公司关于撤销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天顺大药房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推荐DIY文章
iPhone14系列进行专业跌落测试 结果表明Plus比ProMax更坚固
皓丽2022线上发布会:5大新品亮相,多位行业大咖与合作伙伴助阵!
最新一届小鹏汽车科技日即将到来 主题已定为预见与不止遇见
传小米汽车工厂将在2023年中获得造车资质 申请专利已上百
Win7系统打开IE浏览器后页面自动关闭的四种解决方法-重点聚焦
联想win8重装系统步骤 联想win8系统重装教程-世界速看
精彩新闻

超前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