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提出四种办法处置禁食停养野生动物 各地补偿方案还在路上

对于在养野生动物的处置问题,国家林草局提出了四条出路:科学实施放归自然,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食后停止养殖的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后方可放归自然,以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8日向各地林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防止引发次生问题。

最新一段时间,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措施落地后,各类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被全部封存。但也出现了一些养殖户放弃管理、偷放野生动物的情况。

对于在养野生动物的处置问题,国家林草局提出了四条出路:

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我国有自然分布的在养野生动物,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将放归数量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内,对放归个体进行健康观察检测并进行适应性准备,且放归自然方案经科学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自然。

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对具有药用、观赏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加快行政许可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速消化存量。

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

对确不能采取上述3种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各地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被封存后,养殖的野生动物不能吃、不能卖、不能杀、不能放,养殖户每天还要投入资金维持,大多陷入困境。

对此,国家林草局要求各地林草部门,调查核实本区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以及养殖模式、持有证件等情况,细致掌握从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养殖企业以往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扶贫帮扶情况。对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予以区分,对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合理测算合法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因禁食野生动物可能面临的损失,科学评估返贫致贫风险,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对于养殖户们关注的补偿问题,国家林草局表示,针对禁食措施给部分养殖户、从业人员造成损失或影响等情况,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科学评估基础上,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提出合理补偿建议,明确补偿范围。

对于补偿范围和对象,国家林草局已明确,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

据第一财经记者掌握的情况,截至目前,出台相关补偿办法的地方并不多。

江西省赣州市3月出台的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措施较为全面具体。该市明确,制定一企(户)一策帮扶措施,给予转产发展融资支持。对转产农业产业项目的养殖户,各县(市、区)优先安排免担保、免抵押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最高授信额度30万元。支持养殖户申请其他信贷产品转产,对贫困户养殖户由县级财政给予100%的贴息,其他养殖户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款转型发展造林、油茶、森林药材种植等的养殖户,各地林业部门优先帮助其申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在贴息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转产养殖户可享受农业产业发展补助。在县(市、区)基地规划区内转产新建蔬菜钢架大棚种植5亩以上并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市级财政按重点县7000元/亩、非重点县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对种植水稻、花生等作物的,除享受市、县既有产业奖补政策外,由县财政给予每亩300元补助。对养殖户转产领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当年由县财政给予100%租金补助。对创业务工的养殖户,全额报销其外出创业务工所乘汽车(含县内班车)、火车车票(含动车、高铁二等座,跨省普车硬卧),并给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赣州市还鼓励贫困户养殖户就近就地就业。对2020年当年吸纳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扶贫车间,给予企业、扶贫车间以及贫困劳动力个人的岗位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对新吸纳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招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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