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因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被行政处罚20万

1月15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1月3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新增1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类型为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20万元。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1998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6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化腾,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等级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等。

天眼查股权结构显示,马化腾为该公司最大股东和最终受益人,持股54.29%;腾讯主要创始人之一、原CTO张志东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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